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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思想政治和日常行为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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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把学生培养成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政治思想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院纪院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二、学习制度
   (一)学习应严谨求实、勤奋刻苦、勇于创新、积极实践、专心致志、珍惜时间,努力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
   (二)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三)严格遵守学习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正课时间不会客,学习时间一般不请事假。
   (四)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笔记,不做影响学习的活动。
   (五)按时认真完成作业,作业和实验、实习报告要清楚整洁。
   (六)课间休息时一般应到室外活动。
   (七)自习一般在教室或图书馆进行。学习时应保持肃静,不要妨碍他人学习。
    三、作息制度
   (一)贯彻劳逸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学习和课余时间,认真执行学院统一的作息时间表,按时作息。
   (二)起床。听到起床号音后立即起床。
   (三)早操。起床后,除值日人员外,所有学生均应集体或自行到室外进行体育活动,或打扫卫生。
   (四)学习。要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和学习纪律。
   (五)班会。每周召开一次班会或学习小组会,主要进行学习和生活讲评,传达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安排,布置工作,清点人数等。
   (六)就寝。学生应按作息时间就寝,停止一切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七)集会。集会必须按规定时间,由学生班长统一带队入场。按规定位置列队或就座。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因故不能与会者,必须经辅导员批准。提倡会前集体唱歌,开会时必须遵守会场纪律,不看书报、不随便走动、不吃零食、不接听通讯工具和其它视听器材,不准喧哗和打闹,对违反会场纪律者,主办和所在单位要及时处理。
    四、课外活动
   (一)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
   (二)课余时间一般由学生自由支配,开展课外学习和文体活动,处理个人事宜。
   (三)学生应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并遵守有关规定,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四)一切课外活动,均应生动活泼,有益学习和身心健康。严禁收听、收看和阅读黄色低级的书刊、录音、录相和网站。要文明守法上网,防止沉溺网吧、通宵、痴迷上网等现象。
   (五)课外活动要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讲究精神文明,不搞有害于集体和他人的活动,如不得在非体育运动场所踢球、打球、滑旱冰等。
   (六)课余时间(含节假日)应尽量在学院内活动,外出必须请假、销假。
   (七)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
   五、仪表与礼节
   (一)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二)仪表端庄大方,男生不提倡留搭衣领的长发、蓄胡子。
   (三)衣着整洁,除体育活动外,不得穿裤衩、背心、拖鞋进入教学区、办公区。女生不提倡穿超短裙、吊带服装和透明衣衫。
   (四)大力推广“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十字文明用语。学生进入领导和教职工办公室、住宅时,应先报告或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领导和教职工询问时应止步回答。
   (五)学生不提倡吸烟,不准在公共场所吸烟。平时不许喝白酒,严禁酗酒。在外出和与人交往中,要讲文明、有礼貌,举止得体,避免有损集体和个人形象的言行举止,如:语言污秽,举止粗鲁,对老人、异性指手画脚,行走时搭肩搂抱、吃零食、衣着不整,在公共场所做一些过分亲昵的动作等。
   (六)参加文体活动时,要做文明观众,对表演者热情鼓励,不中途退场,不品头论足,不起哄,不喝倒彩,不鼓倒掌。
    六、教室规则
   (一)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上课专心学习,不看与本课无关的书籍和其它材料。
   (二)尊敬教师。提倡上、下课时由班长下达“起立”口令,全体学生应起立(操场应立正)向教师致注目礼,待教师还礼后,班长下达“坐下”口令后再坐下。
   (三)听课时提问题应先举手,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提问(站立姿势要端正),教师允许后方可坐下。
   (四)保持教室周围环境的安静。严禁在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内打闹、喧哗、打球、踢球,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五)实验课要严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事故。进人实验室不得随意搬动设备、物品。
   (六)要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不准在门窗、桌椅、墙壁上涂抹、刻画、张贴,不随意拆卸、搬动教学设备、课桌、椅等。不得在教室、宿舍私自安装、拆卸电器。离开教室要关好门、窗、电灯、水管等。
   (七)要自觉维护教室、实验室的整洁,食品不带入以上场所,不乱丢纸屑等杂物,不随地吐痰。
   (八)保持教室卫生。各上课教室由各班级安排学生轮流担任值日员,负责擦黑板、清扫讲台,协助教师取送和摆放教具等。
   (九)禁止在课桌椅上刻画涂抹,禁止在桌堂内存放废物和垃圾,禁止在教室用餐。
   七、宿舍规则
   (一)开展文明宿舍活动。同宿舍相处应以诚相待,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遇有意见与分歧时应协商解决,防止打架、吵嘴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二)坚持卫生值日制度。值日员每天早晨负责清扫本宿舍卫生,每星期一、四进行两次大扫除。
   (三)保持室内整洁。被褥、衣服、鞋袜要经常洗晒保持清洁。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有序(同班各宿舍一致)。地面、桌面、铺面干净,门窗明亮。
   (四)遵守作息制度,维护公共秩序。午休时和熄灯后禁止喧哗,不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如宿舍周围不得打球、踢球等。
   (五)学生应在熄灯前回宿舍就寝。因学习或其他原因需推迟就寝需经辅导员批准,并在熄灯前做好就寝准备,就寝时不得影响他人。
   (六)当有关领导和教师来宿舍检查时应停止活动,自行起立,礼貌让座。
   (七)学生到其他宿舍时应有礼貌,讲文明,不影响他人学习或休息。
   (八)注意节约水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宿舍内不准私接电线,不得违章使用电炉等电器。学生宿舍不准住亲属,不准留宿客人。禁止生火和烧水做饭。禁止使用暖气管道内的热水。
   (九)要注意防火防盗,宿舍无人时应关窗锁门,要妥善保管公私财物,以防丢失,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办好公物清点移交手续,损失要赔偿。
    八、食堂规则
   (一)积极参加共建文明食堂活动。学生会代表要参加伙食管理委员会,积极为改善伙食出主意、提建议,协助炊管人员办好食堂。
   (二)要文明就餐,买饭时要自觉排队,不要拥挤,不代买饭菜,不争吵打架,自觉维护食堂秩序。
   (三)保持餐厅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剩饭剩菜,并按规定积极参加食堂卫生大扫除。
(四)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五)要爱护食堂公物,损坏要赔偿。
   (六)尊重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支持他们的工作,主动与饮管人员搞好团结。对食堂工作或食堂工作人员有意见时,可按组织系统反映。
   九、图书馆规则
   (一)凭本人借阅证入馆。
   (二)读者衣着整齐,举止文明礼貌。
   (三)保持馆内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
   (四)保持图书馆安静,不在馆内喧哗或朗读。在阅览室请勿拨打接听手机。
   (五)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不隔夜占用书包柜存放各种物品,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六)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涂抹刻画和损坏设备。未经许可,不得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七)爱护书刊资料,请勿涂抹、撕毁、私藏书刊。
   (八)严格遵守图书馆的其它规则、规定。
    十、考勤制度
   (一)学生必须在开学前一天到校。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活动和学院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
   (三)上课、实验、实习、设计(论文)、劳动、军训、形势政策教育以及规定参加的会议等集体活动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者、请假未准者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计。迟到、早退三次或无故不参加早操活动按旷课一学时计。
   (四)凡是学院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学生无故不参加者,一天按旷课四学时计。
   (五)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留校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服从管理)。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一天由辅导员批准,两天(含)以上由学生处或主管院长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计。
   (六)对旷课的学生应及时查明原因,按《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处分规定》给予处罚。
   (七)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有效。除急病等特殊情况外,不得事后请假,病假凭诊断证明(农村凭乡以上医院证明),三天内(含三天)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由学生处批准。对请事假者应严格控制,一天内由辅导员批准,二天(含)以上由学生处或主管院长批准。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未销假者,按超假处理。在院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由领队负责人批准。
(八)学生考勤由班长负责。考勤必须每天登记,每周将统计表送辅导员审查后予以公布并报学生处。辅导员和任课教师应加强对考勤的检查指导。
(九)准予免听课程的学生不参加听课不作缺课计,但擅自外出者,按旷课计。
十一、本规范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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