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学生资助专题网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学生资助专题网欢迎您!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2023-10-25 14:50:11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3-2024学年度学院各项资助评审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冀教财〔2019〕29号)和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学生困难认定管理办法》(院学〔2020〕6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我院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全体在籍在校生。

二、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全面、动态地了解学生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5.对于未认定贫困等级或认定为不困难的在校生不得参评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特困补助等资助项目。

三、认定依据及标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收入人群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二)认定标准设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不困难、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四个等级

1. 特殊群体“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原则上必须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2.做好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兜底保障工作,做到认定全覆盖;

3.考虑其他出现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

1)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或父母一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学生;

2)学生本人或父母身患重大疾病,医疗费开支数额巨大,造成家庭严重负债的学生;

3)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严重突发事件,造成家庭财产损失严重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其他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学生申请、班级评议、二级学院评定、学院审核公示、回访验证等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预告知9月18

结合资助政策“两节课”,各班级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流程等告知每位学生,并做好诚信教育。

(二)学生申请9月20日前

意愿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新生和老生9月20日前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班级评议9月22日前

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由班长、团支书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不少于班级学生总数10%,并在本班进行公示。

按照学院文件要求,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经济贫困状况,经民主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并填写《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经检查、校验、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二级学院评定9月25日前

二级学院成立以二级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各班认定评议小组上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并汇总填写《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经检查、校验、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学院资助办公室,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邮箱:hbkxzzb@qq.com),邮件以“二级学院名称+2023年学生困难认定”命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谨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如师生有异议,可向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学院审核公示9月30日前

学院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进行审核,并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公示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领导组审批后确定贫困生名单,并建立贫困生数据库。

(六)回访验证

学院资助办公室、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每学年要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电话、座谈等方式进行核实同时做好记录,验证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认定资格外,学院将严格按照校规校纪进行处理,并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做实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尤其做好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摸底和贫困生资格认定,确保无一遗漏。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冀教财〔2019〕29号)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贫困生认定等级合理。

(三)动态管理,保护隐私。各二级学院应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结果、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

 

 

资助办公室   

2023918


上一篇:
下一篇:
  友情连接
河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 河北省学生资助网 | 教育部 全国高校学生资助信息平台 | 河北教育网 | 全国征兵网 | 大学生征兵信息网(非征兵官网)
Copyright ©kjxinxied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南端学院路2号 邮政编码:05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