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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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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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学生会(简称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学院团委具体指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组织。学院学生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河北省学生联合会和石家庄市学生联合会,承认并遵守《河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石家庄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条 基本任务:
     (一)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把我院建成全国知名省内一流的“双高”院校做出贡献。
     (二) 充分发挥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在维护学院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代表同学向学院各职能部门及时反映同学在学习、生活中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协助学院解决同学的实际问题,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三) 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倡导良好的院风、学风,努力为同学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四) 引导广大同学积极投身于社会实践活动,努力为同学适应社会提供帮助和指导,使同学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五) 在各项活动中进行共产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同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增强民主意识、参与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
     (六) 促进全体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培养良好的学习风气。

(七)深入推进学生会组织改革,构建“主席团+工作部门”的组织架构,推动建立“学院、二级学院、班级”三级联动工作格局,落实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八) 加强学生会自身组织建设,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着力扩大广大同学对学生会工作的参与、监督和评议,全面活跃学生会工作,指导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九)坚持从严治会,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遴选程序,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为广大同学树先锋、做表率。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凡取得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专科生,承认学生会章程,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讨论学生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学生会组织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二)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三)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各项决议,积极参加各种活动,维护学生会荣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七条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委员会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并经学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代会。

 第八条 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二级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学院、二级学院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九条 学代会有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二)制定或修订《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代会常设机构;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参与学院治理;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学代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学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一条 学院学生委员会是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学生会在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一)学院学生委员会由当选委员的学生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学代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二)学院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三)学院学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 院学生委员会有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三)选举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四)审议和批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执行机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主要负责学生会工作的全面开展,并根据工作需要,下设工作部门。

第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40人左右,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中应指定1名主席团成员负责院学生社团工作。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十五条 探索实行轮值主席制度,学生会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一)解释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决定各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门工作。

(三)统筹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

(四)制定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学生干部的考核、例会、值班制度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行。

(五)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赋予的职权以及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六)定期向委员会通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七条 院学生会秘书长

(一)由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聘请学院团委专职干部担任学生会秘书长。

(二)学院学生会秘书长代表学院团委对学生会工作进行指导。

(三)执行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

(四)负责学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八条  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和班级委员会组成。

第十九条 学院学生会组织建立“学院、二级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学院组织对二级学院组织、二级学院组织对班委会的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学院学生会组织对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直接联系广大学生的优势。

第二十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下属组织,接受所在二级学院党组织的领导,团组织的指导,并接受学院学生会的指导、统筹。

第二十一条  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二级学院学代会)是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二级学院学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具有广泛性,由全体二级学院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向大会报告,并经同级党组织批准,报学院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有下列职权:    

(一)负责本学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二)执行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有义务积极全面的配合院学生会的全院性工作,加强各二级学院学生会间的联系和交流;     

(三)根据本学院特点积极开展工作,活跃本学院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四)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学院学生会组织进行工作报告并给予意见建议,接受学院学生会组织对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五)收集同学们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院学生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指导本学院各班委会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二级学院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主持二级学院学生会日常工作,可设工作部门协助工作,一般不超过6个,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第二十四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规章制度原则上与学院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决定,学院学生会应对其提出指导意见。

第二十五条 班委会是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指导,其职能为团结全班同学,保证学院学生会的宗旨和任务的贯彻落实,并根据各班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班委会有下列职权:

(一)组织安排各项班级活动;

(二)协助上级学生会完成各项工作,定期向二级学院学生会汇报工作;

(三)班长有权代表全班参加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对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权;

(四)收集同学们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上级学生会组织及有关部门反映;

(五)协助学院、二级学院解决同学的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切实维护同学们的正当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学生骨干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工作的骨干力量,学生会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会干部候选人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骨干选拔标准:

(一)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九条 学生骨干选拔过程应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

第三十条  学生骨干遴选程序

(一)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二级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院学生处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

(二)学院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学生处和学院团委审核后确定。

(三)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二级学院党组织确定。

(四)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三十一条 学生骨干考核退出机制

(一)在遵守原则和程序的前提下,学生会骨干均享有提出辞职或退出的权利;

(二)所有提出辞职或者退出的学生骨干必须具备正当理由,须由本人向所属团组织递交书面申请,经所属团组织审查和所属学生会组织通过后方可辞职;

(三)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按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干部由学院团委负责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通报所在二级学院。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学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构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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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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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使之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履行义务,接受学校管理和广大同学的监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干部包括院团委学生委员会委员、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

第三条学生干部是学院各项工作在学生中的组织者、协调者和执行者,是师生间联系的桥粱与纽带,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服务工作的助手,是学生工作队伍的补充和延伸。

第四条大力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发挥他们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对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对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培养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

(二)组织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

(三)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断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通过正常渠道,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三)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四)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

(五)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在工作和学习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六)充分认识维护校园和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发挥积极作用;

(七)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八)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选拔和任用

第七条学生干部任职条件:

(一) 政治坚定。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自我约束意识;能正确处理学校、组织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全国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河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提议,经团委研究,报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批准后召开,我院于2023年6月27日成功召开了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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