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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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院教(2015)7号
进一步促进我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发展,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教学、科研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热情,加快科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切实发挥科研奖励的激励作用,根据国家科技部相关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8]第1号《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河北省教育厅冀教人[1998]63号《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及河北省职称评审条件的有关文件精神(《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07]69号、《河北省实验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字[2003]6号)等,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为本科研工作做出贡献以及科研成果署名单位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全体录用教职工
二、奖励范围
学院全体录用教职工,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此奖励范围。
(一)学术论文 
1、刊登在国际、国内发行的合法纸版学术刊物上的论文。
2、刊登在国内报纸上的理论研究性文章。
(二)著作教材
1、正式出版的与作者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专著、译著。
2、正式出版的与作者所从事专业相关的本科或专科教材。
(三)科研成果
1、由市级以上政府的科技主管部门或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并由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颁奖的自然科学成果。
2、由市级以上政府的社会科学院或人文科学机构评审,并由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颁奖的社会科学成果及市厅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评审的教育科研成果。
(四)申报市、省级以上科研课题中标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不包括自筹经费项目)。
(五)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三、奖励标准
(一)论文类:
1、被《SCI》、《EI》、《ISTP》、《SSCI》或《ISR》收录的论文(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权威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第一作者奖励金额为8000元/篇,第二作者奖励金额为5000元/篇;
2、在核心期刊上(即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上所列刊物、国外正式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奖励金额为4000元/篇,第二作者奖励金额为3000元/篇;
3、在一般性学术期刊(具有CN或ISSN号)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具有ISBN号)发表论文其中国家级期刊第一作者每篇奖励1000元,第二作者每篇奖励500元;省级期刊第一作者每篇奖励800核心期刊增刊视为一般刊物其余增刊不予奖励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规定,凡境外刊物在国内出版的均视为非法出版物或非正式出版物;
4、若同一作者同年发表多篇论文或出版多部著作、教材,奖励金额可适当增加,在兼顾公平的前提下,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2—3篇(部)者增加奖励金额200元,其余不作奖励。
(二)著作、教材类
学院教职工参加编写且正式出版的著作、教材,本人撰写字数应在4万字以上,若著作、教材中图片较多,将图片折合成文章版面字数后核算。教材出版前需要在教材科备案,经审核通过后报科研科立项。
1、著作
 (1)专著 、译著          2000元/部;
 (2)编著 、合著          1500元/部。
2、教材
学院鼓励和支持教师编写教材,完成编写的教材由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凡属国家统编教材、校企合作开发教材、校内自编教材均在评审范围内。
(1)与外单位合作编写的教材,只奖励我院教学科研人员承担的部分。凭有效证明材料,学院对我院担任副主编、主审或参审、参编的教师分别给予相应级别的奖励。
(元/部)

级 别
国家级规划教材
其他教材
主  编
600
500
副主编
400
300
参编、参审
200
100

2)学院教师独立完成的自编教材,须在学院批准出版后及时报教材科备案;未经备案的,不予认定。被学院采用、直接用于教学的教材和辅助教材(实验实训指导书、习题集等),学院对教材编写组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奖金由项目主持人领取,并根据组员贡献大小自行分配。
(三)科研成果
                                                                        (元/项) 

 

级   别
省部级
市厅级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科学技术奖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社会科学奖
4000
3000
2000
1500
1000
800

 

(四)专利
                                                                         (元/项)

类   别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专利设计
奖励金额
2000
1500
1000

说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需完成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其专利权属学院与专利人共同所有。
(五)获学会奖的科研成果的奖励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论文及科研成果奖励金额限于第一作者或课题主持人(署名为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由第一作者或课题负责人进行分配。 
(六)凡我院教职工,本人在学院、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举行的各类教学和专业技能等相关教学科研比赛活动中(含公开课、课件制作、微课、说课等)中获得奖励并在人才培养及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重大项目,充分发挥优秀教学成果奖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的,学院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同一成果不重复计算和授奖,其奖励以最高奖为准。 
四、奖励条件及程序
1、对于主持国家级、省(部)级项目,有项目支持经费的学院将1:1经费配套支持。科研经费由项目主持人分配,或由课题主持人支配按国家与省(部)级要求实报实销,如最终无结题或项目中途停止且无正当理由,奖励经费将全部交回学院,学院还将予以一定处分。
2、 论文、著作、教材等发表出版前需填写《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前置审批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最终成果由作者提交发表或出版物的原件、复印件等在科研科备案;没有备案的,学院一律不予承认。
3、科研成果必须与作者所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领域相关,非本学科专业的科研成果一律不在评审范围内。
4、科研科每年统计教师发表、出版及完成的科研成果,并组织召开院学术委员会讨论评审,将通过评审的科研成果报学院董事会批准后进行奖励。
5、对科研奖励每年3--6月份进行一次,奖励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发表、出版、结题验收的成果。
6、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学院科研奖励的,一经查实,学院领导批准后,除撤销奖励外,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7、发表论文、著作成果同时作为学院教师评聘、职称晋升条件之一。
五、其他
1、科研奖励的奖金由学院设立的科研奖励专项基金列支。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科研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3、本办法由教务处科研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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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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