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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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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组织管理工作在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进行管理。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二、学院设立毕业设计(论文)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长、学生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系、部主任及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同时设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公室,由教务处长任主任,成员由教务处主管教学的副处长、教学科长及其他人员组成,负责落实毕业设计(论文)管理领导小组议定的各项工作。
   三、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以下几项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制定毕业设计管理工作规定,落实毕业设计经费,组织、协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障毕业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审核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教师的配备情况,汇总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
   3.组织检查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
   4.组织、审核、监督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评分、评估、考核工作,做好“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工作。
   四、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以下几项工作:
   1.贯彻执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规定,组织成立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领导小组。
   2.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组织指导教师编写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任务书;组织学生选择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组织指导教师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3,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各个环节的检查。
   4.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成绩评定、毕业论文的评选等项工作。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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