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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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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教学计划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是实现普通专科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其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目的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选题
   第二条正确、恰当的选题是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其直接影响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选择应该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课题要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能使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工程技术工作的较全面的训练,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课题应力争结合生产、实验室建设实际且具有先进性,也可选择少数对学生综合训练有利的假拟题目。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应属于学生所学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范围。
   3.课题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同时要结合教师的情况,兼顾需要和可能。原则上每生一个课题,大型课题可分组进行。对于多个学生承担的课题,每个学生都要各有侧重,有独立完成的部分,能反映出各自的专业水平。
   4.课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课题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能力、相应的实验条件,以及毕业设计(论文)所规定的时间,使之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第三章指导教师
   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指导教师提出,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由系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指导教师应由校内、外学术水平较高且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一般应具有讲师或工程师以上职称。初级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确有能力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者,经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批后可单独指导。
   第五条为确保指导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所带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2人。有初级职称以上的工作人员协助工作的指导教师,可适当增加学生人数。
   第六条指导教师要重视和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工程素质的培养。应着重于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既不能包办代替,也不能放任自流。
第七条指导教师的职责与作用:
   1.根据学校对毕业设计选题的基本要求,做好选题工作。
   2.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确定后应向学生公布,指导教师要对选报该课题的学生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分析学生条件,指导学生周密地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计划,并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3.指导学生毕业实习、调查研究、收集有关文献资料。
   4.指导并审定学生拟定的毕业设计(论文)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及时对学生进行指导、检查和答疑。每周指导时间应依据课题内容及工作量和进度而定,一般每周不少于二个单元,每单元不少于4个学时。
   5.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毕业设计(论文),要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设计(论文)质量等方面的情况写出评语,给出分数并送答辩小组审阅答辩。
   6.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工作,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评分。
   第八条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要搞好教书育人工作。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严格要求,要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严格的工作作风。
第四章对学生的要求
   第九条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系统地运用所学知识进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训练,要求学生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独立思考,勇于创新,高质量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第十条学生应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向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听取教师对工作的意见和指导,独立或与同学合作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凡被发现抄袭者,经查实,取消其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一条学生在毕业设计期间,应认真遵守校规、校纪。如因故不能参加,请假三天以上须由学院领导批准。无故缺勤一周或请假累计达四周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计。
   第十二条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无论在校内还是校外,都应遵守设计室、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第十三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学生应交回毕业设计的所有材料(包括设计说明书、图纸、论文、调研资料、参考资料、实验原始记录、软件文档等),对设计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应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能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第五章答辩、评分
   第十四条 答辩是毕业设计(论文)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学生能否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和目的而进行的全面检查。
   第十五条 毕业答辩工作由系毕业答辩领导小组主持。答辩领导小组由系、教研室领导组成。根据课题性质相近情况可划分成若干答辩小组,各答辩小组由3-5名教师组成。必要时可请有关生产单位、科研部门的人员参加答辩。
   第十六条答辩前,答辩领导小组要召集专门会议,统一制定本系各专业答辩组织形式和实施细则,统一答辩要求,明确评分标准。
   第十七条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工作。仔细阅读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并写出恰当评语,提出评分。
   第+八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五级分制,答辩小组应根据指导教师评分(占60%),和答辩成绩(占40%),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标准评出每个学生的成绩。
  第十九条答辩领导小组对各答辩小组评定的成绩进行审核后,对优秀、不及格和有争议的毕业设计(论文)要在学生申请和答辩小组提交名单的基础上组织系级二次答辩。
   第二十条学生成绩分布大致比例:优秀不大于15%,良好约占35%,中等约占35%,及格和不及格不少于15%。
   第二+一条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另行制定。
第六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二条为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院设立毕业设计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长、学生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领导组成。
  第二+四条毕业设计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文件;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保障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院各专业的特点,制定本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及期中检查;审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第七章存档管理
第二+五条在全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分专业整理由学生所在系保存,存期三年,以便师生查阅。学生离校后如需查阅自己的设计(论文)资料,可凭单位介绍信向所属系部联系借阅。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及资料,其所有权归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第二十六条毕业设计(论文)评价方案以省教委1999年下发的评价方案为依据,并根据我院各专业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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