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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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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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由学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根据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扬、奖励:
1、积极维护学院治安秩序,勇于纠正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
2、发现险情及时妥善排除的;
3、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积极进行整改的;
4、坚持原则,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行为作斗争的;
5、爱护公共财物有突出成绩的;
6、兢兢业业,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的;
7、帮教违反校规校纪及失足学生取得成绩的;
8、落实防范措施,无事故、无案件发生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保卫处给予必要的查处.
1、扰乱校园秩序,使教学、科研、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损失的;
2、扰乱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娱乐场所或其它公共场所秩序的;
3、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他人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未造成伤害的;
4、在教学区公共建筑物窗口、楼道、阳台、群众集中的场合燃烧杂物、抛掷玻璃器皿或其它有伤害他人安全的物品,不听劝阻的;
5、破坏供电、供水、供暖、通讯、电视、广播、网络等线路的;
6、违章使用电炉,擅自乱拉乱扯电线、安装电灯电器的;
7、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8、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宿舍的;
9、写恐吓信、小字报、打匿名电话或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10、     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11、     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信件的;
12、     骗取、偷窃、抢夺少量公共财务的;
13、     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的;
14、     到处乱抹乱画,张贴标语、大小字报,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15、     破坏校园草坪、花卉、树木的;
16、     载物出校门手续不全,不接受检查的;
17、     集体宿舍私自留人员住宿,经批评教育仍不办理手续的;
18、     赌博、变相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19、     发生财务被盗、损失严重,或发生案件事故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的;
20、     不经有关部门同意乱扯乱挂标语和经营性广告横幅的;
21、     违反校园管理规定的其它条款,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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