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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则《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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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要求全国高等院校贯彻实施(以下简称《标准》和《办法》)。这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学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同时也是全面落实“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标准》的实施对于我校科学评价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促进体育课程教学改革、指导学生积极有效地参加体育锻炼,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必将起到巨大的作用。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办法》的要求,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的贯彻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
一、测试项目和评估指标及最高分值

性 别
          
最 高 分 值
身高标准体重
15
肺活量体重指数
15
50跑,立定跳远(选一)
30
1000
20
握力体重指数
20
身高标准体重
15
肺活量体重指数
15
50跑,立定跳远(选一)
30
800
20
握力体重指数
20

二、等级评定与登记
1、五项测试成绩得分之和为《标准》最后得分。
2、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
86分以上为优秀;76—85分为良好;
60—75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3、学年评定一次成绩,并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4、学生年度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合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合格。
5、毕业年级学生的《标准》总成绩,按毕业生当年的《标准》成绩占50%和前二个学年平均成绩占50%之和评定。
三、成绩的处理
1、学生当年《标准》成绩达到76分以上,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标准》成绩达到86分以上,方可获奖学分。
2、学生毕业时总《标准》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予以毕业,总《标准》成绩不合格者,按肄业处理。
3、经批准免《标准》测试的学生成绩最高分记60分,不能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的评比。
四、奖励
1、当年《标准》成绩达到86分以上,可奖励当年课外教育的1.5学分。
2、参加校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名次者当年《标准》成绩可获加分奖励。
获省级比赛前三名奖5分,四—六名奖4分,七—八名奖3分。
获市级比赛前三名奖3分,四—六名奖2分。获一级以上运动员称号奖5分,二级运动员称号奖4分,三级运动员称号奖3分。
获校级体育比赛前三名奖2分,
四—六名奖1分,七—八名奖0.5分。
3、对在体育活动中,认真负责,积极组织体育活动的学生干部奖1—3分。
4、对入选校运动队,但因名额所限不能参加比赛者,根据训练表现奖2—4分,对获年度优秀运动员称号的奖4分。
五、减分或处罚
1、对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锻炼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数十分之一,或因病、事假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三分之一者,其《标准》成绩最高计分为59分,不予补报或补测。
2、在测试过程中或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锻炼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除给予处分外,其《标准》成绩最高记分为59分,不予补测或补报。
3、体育课成绩连续一个半学年(三个学期)不及格者,毕业时的《标准》成绩扣5分后再评定等级。
六、职责分解
体育工作部
1、按照《标准》的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并在学生毕业时就二至三学年的成绩综合评定,并提出是否准予毕业意见,将《登记卡》移交学生工作处放入学生档案。
2、因病或残疾等原因,免《标准》测试学生的申请核准工作。填写免予执行《标准》申请表,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将申请表移交学生工作处放入学生档案(学生病历诊断证明需石家庄市级医院的诊断证明)。
3、体育课教学的考勤,与学生处负责的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综合,以确定学生的《标准》成绩。
4、学生在市级以上比赛所获名次加分和二级以上运动员的加分,通知所在学院。将达到优秀成绩者名单报教务处记获奖学分,并通知所在学院的学生处。
5、《标准》测试器材的维护和存放。
6、对整个测试工作全面负责,并协调相关单位的工作。
7、对《标准》测试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送各学生处,学生处作出处理决定。
8、《标准》成绩的汇总,并按要求上报河北省教育厅、河北体育局和河北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科信、长安学生处
1、做好各专业班级的测试工作。
2、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锻炼考勤汇总,并将汇总结果移交体育工作部进行成绩评定。
3、审核三好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标准》成绩工作。
4、体育工作部移交学生处入学生档案材料的入档工作。
5、对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处理并将处理决定入学生档案。
6、体育工作部上报达到优秀成绩学生的奖学分处理。
7、学生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锻炼的组织安排。并负责学生的出勤统计,将学生的出勤情况报学生处审核汇总。
8、根据体育工作部提供的每学年标准成绩,纳入三好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9、负责参加校运动会或由体育工作部组织的各种竞赛学生获得名次加分及体育活动认真负责学生体育干部的加分。
10、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进行《标准》测试,确保测试工作顺利进行。
教务处
1、安排或协调测试工作的时间。
2、学生每学年《标准》成绩的审定和毕业成绩的学籍登记工作。
3学生身体形态,身体机能的水平测试及成绩计算。
4将测试结果和计算结果送体育工作部进行成绩汇总。
七、成立《标准》领导小组
组长:齐书平    副组长:闫俊清、孙国方、朱中山、王佳梅     组员:于浩淼、李长勇、高名香、张聪伟、王庆帅、杨林、王志斌
八、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03级以后的各级学生。
九、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十、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体育工作部。
 
 
 
 
 
 
 
 
 
 
 
 
 
200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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