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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科技信息学院体育器材出借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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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地保证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和课外群体工作的开展,提高体育器材的使用率,爱护学校资产,制定本规定。
1、体育教学、运动训练与竞赛和课外群体工作所需借用的体育器材,一律从体育器材出借室办理借用手续。
2、开展体育教学、课外群体工作借用器材时,须有任课教师或从事课外群体工作的教师直接到器材借出室办理借用登记手续,体育课或课外群体工作结束,即使归还并办理注销手续。
3、开展训练与竞赛工作所用的体育器材设施,须有教练员直接到器材借出室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在工作结束时归还,并办理注销手续。
4、课外活动时间(第七、第八节),在校学生可凭学生证到出借室办理借用器材手续(押金20元)。所借体育器材必须当天归还,否则罚款;周六、日借用器材者,需交押金元,归还时须交纳5元的折旧费。
5、体育教师、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所借体育器材不得丢失和更新。体育教师上课、训练和课外活动时,所借器材一旦丢失,需按被丢失器材的现有价值,进行个人赔偿,其赔偿金额为教师负担60%,学生负担40%;学生课外借用器材进行锻炼丢失器材由学生本人赔偿。对因管理不当而造成的体育器材更换,借用人员需按借用器材的现有价值予以赔偿。
6、交辅人员须在每学期末,对下个学期体育器材的需求情况列出需求清单,经部办公室会同主管教学、训练、辅导主任确定后,报部主任安排购进或库房办理出库手续。每学期末,教辅人员将器材清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部办公室,并经部办公室核查后予以封存。
7、器材管理员如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器材丢失或损坏,按所丢失或更新器材的购买价格予以个人赔偿。
8、体育器材一般不外借,如需向外单位或外单位人员借用,经体育工作部主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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