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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科技信息学院群体辅导工作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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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群体工作的性质及意义
群体工作是指除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中所规定的正常的教学、训练与比赛以外的所有的比赛、辅导和训练工作,它是对大学体育课程教学内容的充实、完善与发展,可对开展好各项教学、比赛活动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第二条:群体工作的工作任务
1、努力开发娱乐性、趣味性、知识性的群众性体育比赛项目。
2、积极开展各种规模、各种类型的群众体育活动,努力调动广大师生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搞好搞活校内群体竞赛活动。
3、努力抓好学生竞赛的管理与训练工作,争取培养出一批高质量、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生体育工作优秀个人,为更好地开展校内群体竞赛活动起到推动作用。
4、协助各类学生体育协会搞好日常的训练、辅导以及比赛工作。
5、每个教研室开发出具有本专业特色的健身俱乐部,并固定人员进行长期的指导与管理工作。
6、做好校内运动会及各种球类比赛的组织裁判工作,并协助做好各学院、年级组织的各项比赛的组织与裁判工作。
7、抓好课外辅导工作,保证教学任务的正常完成,弥补因学生接受能力、身体素质的不同而造成学习的差异。
第三条:群体工作的归属与管理
各学科课程的课外辅导工作,由各教研室的各科任课教师来完成,学生群体竞赛工作由综合教研室指派专人负责,所有参与群体工作的教师由其教研室直接管理。
第二章 群体工作量的核算
第四条:辅导工作每次(不少于1个半小时)按一次训练课的工作量核计(1.5学时×0.3系数),群体竞赛工作,在每学期安排预定竞赛活动项目后,根据所完成的质量情况在年终考核中予以1~5分的奖励,平时组织会议、组织比赛活动,训练辅导活动都按一次训练工作量计算(1.5学时×0.3系数),最后一并计入每学期的工作量核算中。
第三章 群体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第五条:每学期群体工作完成情况由各教研室负责监督完成,整年度群体工作的考核,由各教研室上报体育部,经核查无误后,进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进职、评优的根据。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条:本办法自体育部部务会研究决定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由体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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