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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体育器材使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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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育器材使用规定:
(一)借用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课外活动时间。
1、冬季借用时间: 400——530
2、夏季借用时间: 430——600
3、周五下午可借周六、周日器材,下周一上午800前必须归还。
(二)借用手续:
1、学生一律凭本人学生证加10元押金,当天借当天还,逾期不还者每件罚款5元。
2、星期六、日借用器材者凭学生加押金10元,归还时扣除折旧费。
3、课外辅导、运动队训练集体使用器材须有辅导教师或教练员借出,并填写借用器材登记表。
4、课堂教学借用器材须有任课教师从器材室借出,让体委取代指定教学场地。
二、        体育器材损坏和遗失赔偿规定:
(一)学生个人借用器材丢失、损坏赔偿金额:
 1、篮球:每个80          2、足球:每个60
 3、排球:每个50    4、其它器材按原价及器材状况酌情赔偿。
(二)上课期间遗失或损坏体育器材,由学生和任课教师共同按上述规定承担赔偿(教师负责60%,学生负责40%)。
(三)课外辅导、训练队借用器材,如丢失或损坏由师生各按50%赔偿。
(四)凡借用体育器材私自调换者,发现后一律追回原器材,另加100元罚款。
三、其它处室借用体育器材,须持学生处借用证明,由体育部批准签字,交纳一定押金方可借用,如有丢失、损坏,按规定进行赔偿。
 
 
        
                                                          学院体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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