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 组织人事处网站 > 政策法规 >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关于高级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关于高级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作者:组织人事处 来源: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关于高级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
 
院组人字 【 2009 】10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教高厅【2002】5号)和我院建设与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吸纳高级人才来我院工作,为加强我院的学科建设,优化学术梯队和师资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充满活力、富有创新精神的师资队伍,提高办学水平,使学院的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实施我院“人才强校”战略,实现学院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的原则。
   (二)、坚持考察、严格考核、坚持标准、确保质量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引进对象
   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的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教授,博士研究生(同时具有博士学历和博士学位【原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均毕业于“本科一批类”普通高等院校且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硕士研究生(同时具有硕士学历、硕士学位和副高级以上职称【原本科、研究生阶段均毕业于“本科一批类” 普通高等院校且本科、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引进高级人才应具备的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为人诚实。
   (二)、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治学严谨,学风正派,能为人师表,愿意为我院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贡献。
   (三)、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学术水平较高。
   (四)、具有三年以上的教学、科研、管理经验和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能胜任正常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六)、年龄要求
    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七)、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引进:
    1、高等院校优秀骨干教师及学科(专业)带头人。
    2、承担过国家、省级课题或取得优秀科研成果奖者(排名前三)。
    3、我院专业建设急需的紧缺人才。
   四、引进高级人才的基本程序
   (一)、公布高级人才引进计划
   各用人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向学院提出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组织人事处汇总报学院党政审批后,向社会发布学院年度高级人才引进计划。
   (二)、个人申请
   申请者须向学院组织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能反映本人真实情况和水平的有关资料(个人简历【附家庭主要成员情况、照片】、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一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主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学科研教改成果、论文、著作【成果以近三年为主,附成果列表】)以及本人来学院后拟承担工作的设想、工作目标与个人要求和联系方式等。其中:国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为其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三)、初选
   根据应聘者材料筛选,对初选合格者,通知来院进行考核。
   (四)、考核
   由主管人事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用人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拟引进对象进行公开考核(组织试讲、笔试、面试等)。
   (五)、体检
   凡通过考核的拟引进对象,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能作为引进对象。
   (六)、审批
   考核小组对拟引进对象提出书面考核意见,报学院审批。
   (七)、录用
   经学院审批同意引进的人才需与学院签订高级人才录用合同(一式二份,组织人事处、被录用者本人各一份),组织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五、引进的高级人才享受的待遇
   (一)、住房待遇
   学院提供单元式安家住房一套,在学院期间具有永久性居住权(建筑面积为    100平方米左右的二室二厅,产权属于学院,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自理)。
   (二)、工资待遇与津贴
   按照国家和学院规定享受同类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保险、福利待遇及高级人才津贴(每月800-1500元);课时津贴根据实际授课时数按照本院标准计发。
   (三)、学院优先安排引进人才的科研立项。
   对引进的人才,学院优先安排其科研立项,并按6万元的标准安排科研启动费。先由本人向科研处提交课题立项申请书,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立项后,按学院科研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六、引进高级人才的管理与考核
   (一)、凡引进的人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方可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二)、引进的人才按我院在编教职工管理办法统一管理。组织人事处对引进人才在协议服务期内的政治表现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实绩建立考核档案。引进人才除正常的学期考核外,学院每3年根据合同对其进行一次整体考核。
   (三)、基层用人单位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确定引进人才的各项任务,协助引进人才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学院积极为引进人才创造教学科研所需的各种软硬环境和条件。
   (四)、每学年末,基层用人单位对引进的高级人才的科研能力、教学水平和在学科建设中发挥的作用进行评定;学院对未能较好完成岗位职责的人员应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对问题严重者提出戒警,直至解除合同。
   (五)、引进的人才必须与学院签订6年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服务期、待遇、岗位职责及违约责任等;在服务期内,引进人才一般不得申请调离、辞职或自费出国学习等。对违约、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及因提供不实材料而引进的人员,学院有权解除录用合同,收回学院提供的住房和科研启动费,并收取50%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须承担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
   (六)、服务期满要求离开学院者,住房退还学院,按学院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离开学院。
   (七)、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引进高级人才工作,做好对高级人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发挥高级人才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七、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