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作者:组织人事处 来源: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行政印章管理,明确印章的使用范围,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的使用
(一)学院钢印
  用于学院颁发的各类证件主要包括学生证、毕业证、工作证、肄业证等。
(二)学院法定代表人签名印
  用于毕业证书、聘书和以法定代表人名义发布的行政人事任免公文,以法定代表人名义签发的各类报表、合同、协议书等。
(三)学院公章
  用于各类公文函件、报表、项目申请书、成果申报书、综合性合同(协议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院级证书、毕业证书、学历证明、休学证明、聘书、请柬、奖状、对外信件、广告声明等。
二、印章的使用程序
  (一)以学院名义发报的各种公文,由主办单位拟稿(必要时有关单位会签),办公室审核,院领导签发,党政办公室登记编发文号后用印。
  (二)办理各种证书用印,经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盖章,报主管院领导批准签字后,交监印员留底备查,方可用印。
  (三)以学院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各种申报材料、职称(务)申报表等由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签名盖章,报主管院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用印。
  (四)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报奖、申请专利等用印,须经科研处负责人签名盖章后,报主管院领导审签,由党政办公室用印。
  (五)教职员工开具介绍信或证明信,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出并用印。
  (六)学生对外证明材料,由学生处(或辅导员)或相关部门统一到党政办公室用印。
  (七)其它特殊用印,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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