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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0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作者:唐老师 来源:组织人事处

 

 
 
 
 
 
 
 
冀教人〔2010〕37号
 
 
 
厅直属大中专院校,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厅2010年职称工作,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0]100号)要求,现就2010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2010年厅直属大中专院校和各直属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工作,要继续紧密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坚持“严格申报、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对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要从严控制申报数量,有计划、有节奏,逐年逐步到位。对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达到规定岗位设置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并按照2009年单位制定的申报计划申报。对待聘人员已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额20%的,原则上暂停申报。对业绩特别突出的拔尖人才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确需超比例申报的,要从严控制,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报我厅职改办审核批准后申报。
2、具有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学校,只能在批准授予的评审学科范围内评审本校的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不得违规进行评审,对超出评审权限以外评审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3、按照省职改办通知要求,现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政工人员,要按照省委宣传部、省人保厅《关于我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2009]67号)规定执行。申报条件、程序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4、厅直属医学院校附属医疗机构的医生,晋升职称仍按照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制度的通知》(冀卫人字[2008]15号)执行。
5、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免试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
6、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的申报,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未设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单位不得申报。
7、2010年省职改办不再组织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申报评审。省教育厅职改办对各单位推荐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送省农业厅职改办初评,并经省职改办审核通过后,报国家农业部评审。
8、各单位要尽快完成首次对全省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和聘用方案的核准工作,今后的聘用工作按照新修订的《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执行。
9、各单位要在7月底前完成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普查换证工作,并准确报送有关数据。
二、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申报教授资格的学位要求
1、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原则上要具备硕士以上学位。
对少数不具备硕士以上学位但确有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可特殊申报。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或获省(部)级上述奖项二等奖以上奖励、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均为前三名,以证书为准)。
(2)获省级模范教师或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享受河北省中青年骨干教师津贴人员。
特殊申报人员要经过学校评议推荐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专家投票同意,报学校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由学校出具正式文号的书面报告,并附教师取得突出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
2、河北省强势学科专业点人员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二)关于国家核心期刊论文范围
1、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持2004年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揽)》以及2008年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中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A&HCI)、科学技术会议议录索引(IST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ISSHP)收录的论文(需提供索引证明);
3、《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的与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500字以上)。
4、关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问题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条件评聘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各高校要结合学校实际,根据各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岗位数量和级别;根据本校现岗位评聘情况合理确定申报数量,在评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这类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特殊性,注重对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绩的考核。
5、关于中级评审结果送审报批和备案问题
各高校中级评委会要认真履行送审报批手续,并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统计表》报我厅职改办审核备案后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三、报送材料
1、2010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方案1份。
2、提交原件材料: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教学评估优秀公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表)、科研效益证明材料等;
提交复印件材料: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科研立项合同或证书及结项证书、奖励证书、鉴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研究成果、论文论著、人才引进协议等。复印件要加盖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印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否则不予受理。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材料信息的真实性,确保上报材料中没有假材料、假信息。我厅职改办如发现个人弄虚作假问题,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3-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各单位要按照统一的格式和装订材料要求进行组卷,有关表格及装订材料要求请从教育厅网站(www.hee.cn)下载。
4、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还要报送通过“职称申报管理系统” 生成的上报文件(优盘拷贝)。
5、符合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的,须填写免试表。
6、小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四、时间安排
1、6月底前将2010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方案一份报教育厅职改办。
2、教育厅职改办定于8月20日-30日接收直属学校、事业单位申报材料,9月初报省职改办,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10月底前,完成高、中级资格评审工作。
4、11月底前,完成中级资格审批、备案,并报送工作总结。
附:省职改办《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0]100号)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