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送交文件
->党政办公室收文登记
->党政办公室主任审阅并签署处理意见
->学院主管领导审阅并签署处理意见
->党政办公室转有关职能部门
->文件返回党政办公室存档
->将处理结果材料报党政办公室,向院领导反馈
注:
1. 如主管领导外出,而文件内容需要尽快办理的,可视情况请其他院领导代批或先行复印给相关部门办理。
2. 在承办过程中凡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事项,承办单位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
3. 需要上报材料的公文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向有关部门询问办理结果。
4. 各单位呈报的文件在3日内未得到院领导批复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查询。